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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来源:黄山日报

       5月30日下午,歙县农业农村局印制发放了黄山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自此,歙县徽城镇旸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取得了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

  这张登记证是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的首证。证书印着以“N”开头的18位代码。“N”代表“农”,代码是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右下方还印有二维扫描码。业务范围记载为: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时期。长期以来,无法取得法人地位,得不到市场认可,面临无法签订合同等诸多尴尬,大大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

  2016年底,中共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初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策。

  据悉,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蹄疾步稳。2018年底,该县186个村(居)已全面完成了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任务,182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了村经济合作社,并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村52个,今年已有130个村正在开展经济成员认定工作,年底将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登记赋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成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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