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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善意执行护民生 温情和解促履行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黄山广电台讯(张楚)5月29日下午,歙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13万元,为该案执行划上了圆满句号。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林总,对13万元款项的支付不怒反喜,进而感慨道:“歙县法院的文明执行和善意提醒,申请人的充分理解,给我们这些民营企业注入了暖心剂,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改善营商环境的真情实意和群众理解企业困境的朴实热忱。”

据悉,该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是歙县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与申请人李某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经本院判决后,原本服判息诉、准备付款的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货款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陷于停产。不明真相的李某到企业多次追索未果,眼见获赔无望,遂于4月初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企业法人林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走访了解到企业受疫情影响已处于停产状态,现有的资产都设定有抵押,另查明企业有部分到期债权未收回。在初次约谈中,林总也表露了还款意愿,但苦于缺乏偿付能力。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明确了办案思路,一方面转达企业老总的意愿和企业面临的困难,请求申请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宽限一定时间。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主动作为,配合企业追索到期债权,向关联的两家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奔走下,民营企业在4月下旬顺利拿到第一笔货款,扣除基本运营费用后,企业法人林总主动将10万元付至法院账户,并承诺尾款在5月底前付清。在执行法官和双方律师的多轮协商沟通下,李某与民营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0万元执行款于协议签订当日即转付至李某银行账户。此后,李某不再到企业追索,民营企业全力复工复产。5月28日,林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提前几天支付款项给李某,执行法官及时通知双方29日到庭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来,歙县法院在执行民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借助律师群体参与执行,采取“时间换空间”的善意执行措施,实行“合并执行”“慎用强制措施”“灵活调处”“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帮工人挽回损失,帮企业渡过难关,用法律的力量促进经济回暖,为民营企业和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歙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极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好更快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民企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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