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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办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

2019年04月19日 09:37:24 来源:黄山日报 作者:王翠竹

记者4月18日从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健全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多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打造山水相济人文共美的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重点推动、全面推广”的原则,努力实现到2020年,建立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全流域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实现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在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础上,建立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森林、湿地、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符合我市市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我市全面推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确保全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并积极探索创新补偿方式,创设产业项目对接平台,强化两省在绿色产业培育、生态旅游发展、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合作,探索把黄山—新安江—千岛湖—富春江—钱塘江打造成全国生态补偿机制示范区。全面推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域范围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建立黄山市县(区)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域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我市将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将源头保护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系统建设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坚持重点突破,在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库实施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建立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建立联合监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流域沿线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信息共享、互访协商等跨行政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我市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整合各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强化生态补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创新补偿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探索具有黄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参与国家、省各类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开展市内各有关领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资源的价值输出能力,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生态补偿的实施效果。

编辑: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