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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首例有偿救援背后

2019年06月24日 09:52:15 来源:黄山日报 作者: 格斯特 汪悦

  2019年6月18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收到了王某某亲属代其汇入的3206元有偿救援款。这标志着自去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成效。而此次救援也是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6月20日,就这首次有偿救援,记者赴黄山风景区进行了采访。

  救援:与时间赛跑

  “你好,这里是公安局吗?有一位游客被困在慈光阁附近的悬崖上,请你们帮忙救救他。”6月1日,13时28分,一通急促的求救电话让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13时33分,接到公安局指挥中心救援命令后,景区救援大队立即启动救援工作。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立即统筹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游客被困区域,并向市委常委,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吴文达汇报。同时,就近在慈光阁片区组织管委会综治、防火以及股份公司环卫、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等开展搜寻工作;

  13时38分,景区救援大队组织汤口和温泉区域管委会综治、消防、公安、防火人员赶赴慈光阁集结;

  13时41分,景区救援大队从玉屏片区调集经验丰富的综治队员从索道下山火速参加救援。至此,直接参与救援的人数达到31人。

  14时10分,景区救援人员在慈光阁集结完毕开展救援。

  14时20分,为进一步确定王某某具体位置,综治、防火4名救援人员从慈光阁出发;14时51分,救援人员赶到立马桥,通过观察和喊话的方式,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此处四周均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

  15时15分,温泉综治组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江成平带领消防、综治共5人组成的救援小组从慈光阁检票口旁沿朱砂峰山体上行,救援人员每人都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以及矿泉水和面包。

  17时23分,救援人员到达王某某上方约10米的山脊处,此时已长时间身处险境的王某某表现出万分焦急,救援人员一方面对王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一方面商讨救援办法。

  王某某所处的位置的确十分危险。向上有10米左右,而下方悬崖几近四五百米。而且裸露岩壁较多,十分光滑,无可着力处,实施救援过程十分艰难。

  经过与王某某沟通,救援人员从悬崖上方将救援绳抛给王某某并教他系好,然后把安全绳系在两棵柏树上,接着一边引导王某某用脚蹬着崖壁,一边齐心协力慢慢地、一步步将王某某从坠落地往上“扯”……

  18时05分,救援人员终于利用绳索等救援装备将王某某安全转移至上方山脊处,为其戴上救援头盔和手套,并让王某某喝了矿泉水、吃了一块面包,补充体力。休息十多分钟后,救援人员和王某某利用绳索等工具艰难地爬下悬崖、穿过丛林,在逐渐暗下来的夜色中往慈光阁下撤。返回途中,王某某体力不支、双腿发抖,不时需要救援人员搀扶才能行走。

  20时33分,救援小组全部安全返回到慈光阁。这时王某某向救援人员深深地鞠躬致谢。

  回忆起本次救援任务,参与救援的黄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副中队长余志强仍心有余悸:“如果天黑了还找不到王某某,那将给救援对象和救援人员自身带来更大的危险。”

  从接警到人员安全下山用时7小时5分钟。

  任性:后果很严重

  6月1日晚,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温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据王某某说,他是5月31日赶到汤口,6月1日上午乘车至慈光阁穿过铁丝网,无视慈光阁票房附近铁丝网边风景区管委会设置的禁止进入的告示,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令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走着走着,自己一不小心,从岩壁一下子滑落下去,幸运的是,在岩壁下方有一块平台。心有余悸的王某某试图自己爬上去。或者是因为中午下了一点小雨,岩壁光滑;或者是因为岩壁裸露,双手无可着力,几次努力均告失败。而周遭一望,悬崖深深。王某某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困境。

  然而,偏偏不凑巧,王某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又显示电量不足,而且身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信号又不好……

  如何脱困?王某某想起了自己昨天在汤口个体工商户杨某某店里购买过烧饼,自己还留下了杨某某的微信联系方式,于是通过微信请求杨某某代为报警求助成功。

  6月2日上午,景区救援大队会同温泉综治组和温泉派出所,带着王某某来到慈光阁检票口下方约20米处游步道左侧,现场指认了其6月1日穿过铁丝网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具体位置。

  当景区工作人员告知将按照《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等法规和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追偿救援费用时,王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感谢景区工作人员的及时救援,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支付救援费用。

  鉴于王某某情节轻微、认错悔过态度良好,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景区决定责令王某某改正错误,不予罚款处罚。

  在对王某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和告知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后,6月2日11:30,应王某某请求,救援大队安排他从景区汽车站乘车离开黄山。

  认定:严谨又细致

  6月3日,黄山风景区综治、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会议,分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本次救援属于有偿救援。6月11日,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认为,本次救援符合《办法》有偿救援的规定:一是被困人员已成年,其精神健康、智力健全,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其二,其不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为其被困位置已处于一片悬崖位置,远离正常游览步道,其翻越的防护拦网在数十米处就有明显的禁令标牌;其三,当事人当时已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表现其在悬崖下进退两难、上下不得,并报警求救。

  认定此次救援为有偿救援,意味着《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一年来,黄山风景区首次有偿救援就此诞生。

  确定为有偿救援,更为细致的是对有偿救援费用的计算。会议严格按照《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严谨细致计算费用,认真仔细甄别哪些费用属于有偿费用、哪些属于公共救援费用;细致认定费用类别、计算标准……

  于是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一份有偿救援费用清单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出炉:

  1.劳务费用:依据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年收入,计算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由于是休息日,故而得出费用74487元÷365天×2×4;

  2.车辆费用:依据汤口至慈光阁旅游观光车单程票价19元/人×参与救援16人次;

  3.索道费用:玉屏索道单程票价90元/人×上下双程×救援人员4人;

  4.后勤保障费用:由于11名救援人员下山很迟,耽误晚餐,依据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餐×11。

  按照上述公式,有偿救援费用共计3206元,应由王某某支付。

  然而,在接到游客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第一时间组织管委会公安、消防、综治、防火、医疗急救人员,以及股份公司环卫、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共有31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共产生费用达15227元,其中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有偿救援费用仅占总费用的21.05%。

  在费用清单告知王某某之后,经过追偿,6月18日,王某某亲属代其将救援费用汇入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

  原则:责任与担当

  如何做好有偿救援工作?是否会出现如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担心“没钱就活该被挂悬崖上”“天价救援”等问题?首次有偿救援的实践具有样本的意义。

  本次救援过程中,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坚持先救人后收费原则,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救援前没有考虑救援费用,也没有以救援费用为要挟放弃救援,而是直接进行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生命救援,并且救援费用是事后追偿,不存在“不给钱就不救援”的问题。而且管委会坚持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公共救援为主的原则,本次救援中,管委会27名工作人员参与救援,但这部分人员的劳务费用没有由被救援人员支付。

  这一切都体现了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反思:尊重生命,尊重规则

  “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这一点应该成为共识。”采访中,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明确表示。

  他呼吁,希望以此案例警示更多的游客遵守景区游览规定,尊重生命,遵守规则,不要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避免发生旅游危险。

  黄山风景区是典型的山岳型风景区,具有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等特点,驴友私自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不断,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达到数十万元,基本上都由景区支付。近年来,景区每年救援量在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指旅游者搜救、伤病较重、动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等)占25%左右。据悉,自201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黄山风景区共救援游客405批次,仅在管委会辖区内就劝阻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3批41人次。

  程光华表示,下一步景区将进一步加大《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宣传力度,扩大《办法》的知晓度,进一步防范游客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行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