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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

2019年12月11日 09:37:46 来源:黄山日报 作者:许晟

       12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实施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环境有价,损害赔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使造成损害的责任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今年初,我市出台《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方案磋商、赔偿资金管理、修复工程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机制、新方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矿产、土地、水资源、耕地、森林、湿地、渔业环境资源等国有资源管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力争做到应赔尽赔。据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负责人介绍,我市现已完成昌景黄铁路穿越祁门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赔偿案,目前正在开展休宁县巴坑坞无证开采案的评估与磋商。前者被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为典型案例。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理念,新建铁路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工程施工单位投入457.92万元,用于祁门县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生态环境修复、监测评估、代表性特种繁育研究等生态修复工作。受既定站点及地质条件制约,昌景黄铁路工程拟建平里阊江大桥和祁门大桥,不可回避在祁门境内两跨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正常栖息、洄游和繁殖造成影响。该保护区总面积20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6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14平方公里),河流长度104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光倒刺鲃、光唇鱼。祁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祁门县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专家评审,待进一步完善后组织分步实施。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阊江特有鱼类,保持阊江水域生态平衡。

  根据此前签订的生态补偿协议,保护区内增殖放流、生态环境修复、代表性物种繁育研究实施年限为3年,渔政管理及渔政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监测评估实施年限为6年。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当前,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排污者过度消耗自然资源,肆意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形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亟待破解。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