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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旅游质监2019年4月综述

2019年05月17日 11:02:49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质监所

旅游服务质量、信息舆情:4月,暖风拂面,桃红柳绿,清明假期天气正好,全市旅游市场渐入佳境。本月全市共接收各渠道反映的各类有效旅游投诉58件,旅游接待总体平稳、有序,无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市场监督检查及违规情况:

深入开展春季旅游市场检查,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景区12家次,旅游团队43个,发现导游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1个。持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通过机动巡逻、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旅游投诉受理、咨询情况:

(一)投诉整体情况4月份接到投诉总数66件,有效投诉58件,其中屯溪区17件、黄山风景区11件、汤口地区8件、黄山区6件、黟县6件、市本级5件、歙县4件、徽州区1件。投诉件数与去年(70件)相比下降了5.7%,有效投诉件数同比下降3.3%,结案率为100%,投诉均调解成功,为游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17元。

(二)被投诉对象分类情况4月份有效投诉共58件,其中对景点投诉20件,占投诉总量的34.5%;对旅行社投诉19件,占投诉总量的32.7%;对酒店投诉8件,占投诉总量的13.8%;对交通投诉5件,占投诉总量的8.6%;对购物投诉2件,占投诉总量的3.4%;其他投诉4件,占投诉总量的7%。

(三)旅游咨询基本情况4月共接受电话、网站咨询354个,主要是咨询旅游线路、景区门票优惠、景点开放情况、酒店住宿情况、高铁班次和旅游企业相关信息等情况,均做妥善答复。

旅游质监及投诉分析:与去年4月份相比,今年的投诉总数和有效投诉件数都略有下降。从本月58件投诉分析可知,旅游投诉对象主要集中在景区、酒店、旅行社,交通和其他类投诉也有涉及。

1、景区投诉比例下降,占全市被投诉对象的比重最大

4月份我市共接到对景区的投诉20起,占旅游投诉总量的34.5%(去年4月对景区的投诉24起,占比40%),所占比重下降5.5%。

对景区的投诉中,主要反映是景区工作人员态度较差、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有误解、景区管理不到位、对景区门票收费有疑问等问题。

投诉的主要景区包含黄山风景区7起,宏村景区4起,新安江山水画廊3起,石门峡、棠樾牌坊群、西递景区、太平湖、潜口民宅、南屏景区各1起。

2、旅行社投诉比例上升,占全市被投诉对象的比重第二

4月份我市共接到对旅行社的投诉19起,占旅游投诉总量的32.7%(去年4月对旅行社投诉10起,占比15.6%),所占比重上升17.1%。

对旅行社的投诉,主要是旅行社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9起),导游未履行职责(3起),游客取消行程退还费用问题(2起),游客反映出境游当地导游态度不好(1起),游客反映购物店购物与自身期望相差很大(1起),旅行社误导游客参团(1起),游客游玩期间突发疾病旅行社未及时协助处理(1起),旅行社旅游项目费用过高(1起)。

3、酒店的投诉比例有所下降

4月份我市共接到对酒店的投诉8起,占旅游投诉总量的13.8%(去年4月对旅行社投诉11起,占17.3%),所占比重下降3.5%。

对星级酒店投诉1起,主要投诉游客在酒店丢失行李,求助帮助时酒店态度敷衍;对社会酒店投诉7起,酒店未及时退还住宿优惠套餐中客户预存金4起,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被酒店拒绝入住1起,未悬挂卫生许可证1起,房间热水供应要求换房被拒绝1起。

4、交通类投诉比例略有下降

4月份我市共接到交通类投诉5起,占旅游投诉总量的8.6%(去年4月交通类投诉4起,占6.6%),所占比重上升2%。均是投诉停车收费不合理。

综上所述,4月份旅行社投诉比例较去年有所上升,多数是旅行社制定的旅游路线、行程费用、住宿体验与游客自身期望存在差距,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未详细说明相关内容,导致双方对旅游行程以及费用的认知存在误差;同时旅行社安排的部分导游与游客交流不够,旅行社承诺事项未及时向游客兑现。下一步旅行社应当要以游客需求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标准,要重视与游客签订合同的事前告知环节,承诺游客的事项要及时兑现,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游客沟通联系,取得游客的理解支持。景点的门票收费、优惠政策执行问题,社会酒店的基础设施、服务标准低问题,交通方面的停车收费问题仍是本月投诉热点,景点、酒店需要持续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好旅游服务。

编辑: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