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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生产常识告知

2019年09月17日 11:06:44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国庆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相关燃气安全生产常识告知广大燃气用户:

一、安全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气)

1、使用燃气时要注意通风,睡前、外出、用完后应及时关闭所有阀门。

2、经常检查燃气灶具胶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避免胶管松动、脱落造成燃气泄漏;燃气胶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一至两年应更换一次;一旦发现燃气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倡导使用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安全型灶具和丝扣连接不锈钢波纹管。

3、家用燃气灶具使用年限为8年,使用时保持清洁,经常检查,以防漏气,严禁用明火查找漏气。

4、家用燃气钢瓶使用期限为8年,4年为一个检测周期。钢瓶要轻拿轻放,切勿摔、滚、碰、砸。严禁将钢瓶横卧、倒置使用。

5、液化气烧至压力不足时,严禁用火烤、开水烫和阳光暴晒等方法加温,严禁擅自倒残液。

6、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设施,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用户应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7、不得使用未经检验以及超出检验期的钢瓶等燃气器具。

8、发生燃气泄漏,要立即关闭表前阀门(或液化气钢瓶角阀),开窗通风,严禁开灯、开关电器、动明火,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或急救电话。

二、监督举报

1、利用民房、小区车库、杂物间、租赁场所等场所从事违规储存、充装、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2、液化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气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3、气瓶倒卖倒灌、充装缺斤少两的经营行为;

4、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瓶装燃液化气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液化气用于销售的行为;

6、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取缔,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2353369、2312350、12315。

2019年9月17日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