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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监管“提”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对标执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善服务协议文本,实现对两定机构有效监管。加快建立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专职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强化日常监管“强”态势。扎实推进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特点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严厉查处,持续巩固高压态势。
强化智能监管“促”效能。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作用,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促使相关机构规范自身行为,强化医保业务内控管理,严防内外勾结骗保事件发生。
强化专业监管“保”精准。坚持“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干”,在加大现有监管队伍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医药、财务、审计和信息化等方面的第三方力量参与检查,提升基金监管专业化水平。
强化社会监管“拓”广度。建立“两员”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全市97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及115名驻点“医保专员”作用,扩大监管深度和广度。完善举报奖励政策,降低奖励门槛,提高奖励标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综合监管“聚”合力。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编辑: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