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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黄山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黄山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自然村(小区)环境监督员责任体系;到2023年,全面构建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较全省全面构建监督体系提前2年完成。
《方案》结合黄山市实际,在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设立三级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同时全面延伸监督领域,将各级旅游景区景点和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并明确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着力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市和县(区)建设环境监督长制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的闭环机制,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方案》强调,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实行正面激励与全面约束相结合,通过加大奖励力度和强化督查考核,重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给予奖励,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及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编辑: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