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黄山新闻网1月18日讯(张正宏 李美蓉)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这一规定绝不是逃避牢狱之灾的“免死金牌”。近日,歙县法院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两次重新犯罪的罪犯郑某某依法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同,成功将其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郑某某于201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三年。2014年12月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2015年3月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谁知,在这期间,郑某某又干起了介绍卖淫的勾当,在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期间,又与他人合伙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屡屡从事不法行为。但因其身体状况,公安、检察、乃至法院审判阶段,始终都未对其变更强制措施。2018年底,郑某某的两项新罪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最终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四千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某再次以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决定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歙县法院对“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所犯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2018年,共审结“涉黄、涉赌、涉毒”案件12件29人,其中由该院决定逮捕15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2人。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