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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黄山市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立法后评估报告》(简称《报告》),据悉,这是《立法法》实施后我省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首次开展的政府立法项目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的首部政府立法项目后评估报告。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是黄山市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城市管理第一部地方性立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来,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新思维,全面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创新地方立法的方式方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加强和改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促进文明创建水平提升,2018年6月,黄山市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选取领导关切、群众关注度高、部门期盼的《规定》作为首部立法后评估项目,集中半年时间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未雨绸缪,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写入2018年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为组长,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安徽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制定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扎实开展评估工作。
二是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组织评估小组实地调研,召开管理相对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管理执法人员座谈会、委托安大立法研究中心组织社会公众问卷调查、开展网上调查、组织全市城管系统适用《规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听取社情民意。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了政府主导、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立法研究中心第三方参与、法律主要实施部门配合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委托安大立法研究中心开展调查问卷的设计、问卷发放和统计分析工作,设计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执法人员,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四类人群的4种调查问卷,发放问卷33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10 份,由安大立法研究中心形成评估调查问卷分析结论,为客观公正地实施立法分析评价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增强了分析结论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关注和《规定》执法部门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类梳理形成《报告》有关《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规定》全面贯彻实施。
五是与人大立法规划相衔接。立法后评估中市民、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立法制度设计、法律全面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后与市人大提前沟通汇报,将《规定》纳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依据《立法法》规定,在《规定》实施满两年后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吸纳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增强我市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