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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利用药师职务便利推销药品受贿获刑四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48万元

2019年04月08日 09:51:21 来源:黄山长安网

4月2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00犯罪所得1772997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原系歙县人民医院聘用的主管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管理、领发和调剂,处方的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2006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某在任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医药销售代表推销药品并统计处方医生用药数量,收受医药销售代表药品返利款共计17729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7299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退出全部赃款、积极预缴罚金、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