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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屯溪区结合本地实际,四项举措在全市率先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意见》,部署到位。由屯溪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屯溪区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工作原则、调解范围、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考核等内容,将物业纠纷纳入法治化、正规化轨道。组织召开全区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会议暨物业纠纷调解业务培训会,动员部署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
二是构建网络,人员到位。建立三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在区级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在镇(街)设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在社区设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由镇(街)分管领导、司法所负责人、物管站工作人员、社区书记、综治专干以及区住建局、区法院推荐的调解员等组成,确立起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法院、镇、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确保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三是健全机制,联动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究小区物业服务,部署下一步工作;推进纠纷信息共享机制,为解纷资源最大化利用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对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质量不到位等严重违反约定和法律规定情形,通过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进行纠正。
四是严格考评,保障到位。区法院会同区住建局对物业纠纷调解业绩进行绩效评估并通报,对于纠纷化解工作业绩突出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区司法局将物业纠纷调解案件纳入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范围,进一步激励有效化解物业纠纷、提升办案质量。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