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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二审判决

2019年04月22日 09:30:10 来源:歙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黄志刚涉嫌合同诈骗案宣判:被告人黄志刚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罪所得黄山树德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厂房、机械设备、土地等全部资产及股份,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黄志刚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2016年11月18日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前后历经一年多艰辛工作,办案民警先后四次前往广州调查取证,案件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告破有效净化了我县招商引资环境,为我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查,被告人黄志刚原在广州开公司期间,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2014黄志刚明知没有履约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垫资承建广东省质监局大楼装修工程款二千余万元未结清的事实,黄志刚隐瞒负债的事实,指使其公司原职工肖继忠(2011月已离职)以广州斯特兰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的名义前来歙县与黄山树德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德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谈判,取得了树德堂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华的信任,双方于2014年7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在同年月至10月期间,黄志刚与叶德华签订了《股权转让书》和两个补充协议,以转让总价格2300万元将黄山市树德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名下全部资产转让给黄志刚,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20141125,树德堂公司股权过户给了黄志刚指定的黄志刚和她妹妹黄玉兰名下。黄志刚于201410月份接管该公司后,以树德堂公司的名义向徽州农商银行贷款和他人民间借贷资金达1800余万元,黄志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叶德华转让费,除支付树德堂公司土地转让费和其他费用开支100万元左右外,余款皆用于归还其在广州和歙县所欠的个人债务、利息和个人开支、少量经营投入。2016月份,因资金问题导致黄山黄山树德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停产,黄志刚离开歙县。案发后,被告人黄志刚采取不接电话、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直到2017被广州警方抓获归案。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