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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黄山市司法局下发《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直接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是建立“周汇总、月总结、季督查”工作法。每周对需要尽快处理的意见,及时交办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每月对收集的群众批评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做工作决策参考;每季度对群众批评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通过开展“驻在式”调研、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站点等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让人民群众随时能够向领导反映问题、提出批评。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法律服务机构等窗口,安排领导干部到窗口值班,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对公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四是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通过问卷调查、基层调研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批评意见,并对收集到的群众批评意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分析报告提交领导班子,进一步促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满意。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