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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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四措并举”抓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0年06月03日 09:18:11 来源: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全面推进法治休宁建设进程,休宁县采取“四措并举”措施,抓紧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职责规定》。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印发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责任清单》。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调度会上学习省委依法治省办《落实指引》文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采取党委(党组)、政务会议等方式,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研读,掌握《职责规定》主要内容,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利用《法治休宁》电视专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全县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对标分解,细化《职责规定》责任清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县委依法治县办就《落实指引》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19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6个方面21项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以及6项工作保障职责,共计46项具体任务。各牵头和责任单位对应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落实指引》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以身作则,严格践行《职责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职责规定》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突出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重点单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职责规定》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社会作表率。

强化监督,确保《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法治建设考核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职责规定》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专项督查。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年度政绩考核,重点对象为乡镇政府和县直重点部门,考核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规定予以问责,确保法治休宁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