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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一是明确立法任务。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共安排立法项目4件,分别是地方性法规草案《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政府规章修订1件《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修订)》,以及政府规章调研1件《黄山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调研类)。
二是强化立法责任。立法计划要求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确定专人、明确责任,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退回立法项目责任单位重新修改完善。
三是实施开门立法。立法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认真研究吸纳公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四是保障立法质量。立法计划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准确把握政府立法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年度立法计划按时按质完成。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