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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朋友圈里卖烟 90后微商非法经营获刑

2020年07月29日 09:18:30 来源:歙县人民法院
  随着科技和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带来了新商机,但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经营证的情况下借助网络经营平台售卖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则已触碰法律底线,终将被绳之以法。日前,歙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20942元,依法予以没收。
  曹某某今年20出头,在闲暇时喜欢上网、刷刷朋友圈,偶然间他得知在朋友圈销售卷烟可以赚钱,便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2016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曹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持有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大量香烟广告信息,后利用其微信与买家客户聊天确定卷烟品牌、数量、价格等信息,买家客户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曹某某,曹某某从中扣除差价后将货款打给上家,上家直接以快递的方式向买家客户邮寄卷烟。经查实,被告人曹某某从上线购买伪劣卷烟总金额为50836元,销售总价款为71778元,从中非法获利209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