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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8月18日-19日连续两天,市司法局组织市人大法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起草专家组以及立法起草组成员,开展对送审稿的第一轮会商、论证、集中修改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革主持并全程参与、指导送审稿论证修改工作。
8月5日,屯溪区人民政府将《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草案送市政府审查后,市司法局迅速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启动条例送审稿合法性审查程序。先后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市直部门及市政府立法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市政协立法协商征求意见等广泛、全面征求意见活动,收集了大量具有科学性、建议性的意见建议,为科学推进立法工作,市司法局迅速组织召开了此次集中论证修改会,吸收前期征求意见成果。
论证会上,张志革副局长提出老街立法工作提出原则和要求,在把握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的前提下,找准所要解决的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确保立法落地见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前期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对照深入讨论、群策群智、交流观点,对章节名称的规范、立法原则的把握、适用范围的明确、职权权限的划分、保护修缮的责任、禁止行为的确定、执法主体的适格等方面内容反复推敲、论证修改,讨论会现场对送审稿45条中的29条进行了现场修改或者提出修改方向,使送审稿更具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也为下步征求意见、省级专家论证工作的有效推进奠定坚定的基础。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