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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歙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于当事人诉讼过程中未遵守诚信原则,最终受到训诫处罚。
当事人余某与江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江某需分割9万元财产给余某。今年8月,余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江某给付9万元。法院受理后,江某因故未到庭,答辩及举证期内亦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原有证据材料做出判决。
江某昨日收到判决后,方才赶来向法院说明自己曾经给付过余某3万余元,余某未如实反映。承办法官当即把余某及其代理人传唤至法院核实情况,证明江某确实通过微信转付给余某37000元,而余某在庭审过程中隐瞒了这一事实。好在该案判决书还未生效,法官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并当场对余某予以训诫。
当事人到法院诉讼一定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视法律为儿戏,要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事实终究无法掩盖,若当事人为了私利隐瞒事实,既浪费诉讼资源,又给自己徒增麻烦,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