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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徽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下设潜口人民法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由于被告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法官将庭审搬到了被告人的“家门口”。
经查,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他人处购买“炸金花”游戏房卡链接,然后在其建立的微信群内发送该链接,群内人员通过链接进入虚拟房间,进行赌博活动,每局结束后,张某按照输赢分数与参赌人员分别进行赌资结算,并从中收取每局5-7元不等的台费。期间该微信群参赌人员达20余人,赌资总额达80余万元,张某获利6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在网络上组织人员进入虚拟房间进行赌博,并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考虑到张某出行需要乘坐轮椅,难以前往法院出庭受审,承办法官经与检察机关沟通,决定把刑事审判庭“搬到”张某住所地潜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因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某当庭表示服判。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