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设身处地帮助我们化解法律纠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你们真心、细心、热心的工作态度,让我们民营企业真切感到暖心、舒心、放心。”近日,民营企业铜陵市兴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满面笑容来到屯溪区检察院,并送来一面绣有“法律监督显正义,服务民企促发展”字样的大红锦旗。
铜陵市兴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施工的民营企业,农民工程某某在该企业从事架子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万余元,用人单位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用人单位认为程某某年满60周岁后发生工伤依法不应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遂向屯溪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法律监督。
案件受理后,屯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通过认真阅卷、调研走访,切实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办好该案不仅要审查民事监督的合法性,也要考虑民事监督的必要性、合理性;既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揪心事、烦心事,也要充分考虑现阶段农民工超龄工作的现实状况,避免因劳动者的不理解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此,检察官办案组积极适用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程序,向涉案双方深入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涉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该案申请人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了其合法权利,被申请人点赞检察机关给予其的人文关怀,双方握手言和,劳动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结事了,服务不止。通过跟进回访、现场调研,检察官对该民营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为民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