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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外执行组织诊断 切实保障刑罚有效实施

2020年11月18日 09:36:05 来源:黄山中院

组织诊断工作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积极推进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黄山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诊断意见科学公正。2016年至今,黄山中院司法鉴定处共办理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16件,其中诊断结果符合重大疾病、暂予监外执行的9件,不符合条件的7件,坚持客观、公正、高效地开展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保障刑罚有效实施。

一、严格工作程序。

黄山中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及省高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规定程序办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需组织诊断的案件,须有公安、检察机关的建议,罪犯或辩护人的申请,法院合议庭的决议等材料才予以受理。

二、规范工作责任。

罪犯在医院进行检查、检验期间,刑事审判部门负责罪犯的身份确认;法警负责罪犯的押解、看管和人身安全,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司法技术部门由两名法医专办组织诊断案件,对组织诊断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防止罪犯在被判处刑罚后滥用监外执行制度逃避法律制裁。

三、强化工作管理。

黄山中院要求辖区内各区县法院对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且刑期未满罪犯未收监的案件,及时梳理、排查,做好罪犯社区矫正、后续病情动态监测跟踪,对接提醒属地司法局做好监管工作。同时逐案建立台账,并将罪犯目前社区矫正、后续病情等情况及时上报中院司法鉴定处,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执行,切实保障了刑罚的有效实施。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