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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中市派出所委托,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促使纠纷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有力维护岁末年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缘由:
某品牌地板店面租赁方程某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周边店面市场租金降幅较大为由,与出租方胡某协商降低原先约定租金,因分歧较大协商未果,程某在未通知胡某到场的情况下,腾空店面并拆除样板地板,胡某发现后立即锁门制止拆装,由此双方还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所幸110及时赶到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
调解中,胡某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当初以略低于市场价出租给程某,所以合同期限签订4年,现在只租了2年就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是程某在拆除样板地板过程中存在暴力拆装,给店面墙体、地面造成损害较大,违反了双方《租房协议》第七条关于“租赁方不再租用店面应当通知出租方到场,应保留店面装潢,固定设施不准拆除”的约定,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8000元。程某则认为自己解约请求已经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也带人看店面了,对于拆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只愿意给予7000元补偿。
人民调解:
考虑双方分歧较大,且出租方情绪较大,调解员采取 “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对租赁方,通过以案释法并帮助其分析案情计算利益得失,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重新审视评估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对于出租方,给予理解和尊重,主打“人情牌”,算“风险账”,引导其也作退一步想。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保持足够的耐心,不厌其烦,寻找机会,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经过反复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当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将赔偿履行到位、店面水电费结清,一次性了结该纠纷。该次调解成功实现案结事了,得到双方认可和满意。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