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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发生在歙县禁渔期内的电鱼案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画上句号。当事人不仅因破坏生态资源被处罚,还因藐视法律、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被加处罚款,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最终被强制执行追缴全部款项,为此类破坏生态环境并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据悉,当事人曾在禁渔期内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严重破坏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和生态环境稳定性。经歙县农业农村局查实,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可对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当事人按日加处3%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因其始终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依法加处罚款10000元,累计罚款金额达到20000元。
在多次催告无果后,歙县农业农村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予以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介入,全部款项最终执行到位。本案反映出个别人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薄弱,企图以“拖字诀”逃避责任。而法律绝非一纸空文,生态保护红线不容触碰,违法行为必受严惩。
编辑: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