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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近日,记者在《屯溪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屯溪区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所属范围内残疾儿童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免费基本康复训练,截止目前已经完成12名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近年来,屯溪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出台了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及15-1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持证残疾少年,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方案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明确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9年起全面实施,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本报记者 刘 森)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