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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02月01日 09:22:13 来源:黄山新闻网

《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月25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参照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地域特色,形成了几大突出的优势。

《标准》的条款严于国家标准。如住建部提出公共场所的装灯率和亮灯率应达到95%,而我市对这两项的要求分别是100%和98%。

《标准》共14章92条,对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设施和标识、城市照明、施工工地、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和居住区等提出建设、管理、设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标准》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可行性的基础上兼顾人性化。如对流动摊点的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摊贩在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即可在确定的地段、时段规范摆放。

《标准》吸纳了我市创城工作的相关标准,增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如对外立面、油烟设施等方面,对上位法有依据有罚则,但无管理标准的事项,通过标准来引导规范。

据悉,《标准》对居民比较关心的犬类管理、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对共享单车、共享电瓶车等我市还未出现的新生事物也作出了前瞻性的规范标准。此外,市城管局局长唐永春表示,在执行《标准》的具体过程中将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共同维护我市市容市貌。(实习记者 潘静)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