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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开出首张烟花爆竹禁放罚单
1月1日,《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做好中心城区“禁放”工作,在前期多途径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开展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从2018年12月31日23时30分开始,屯溪区城管执法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分队和应急机动分队,采取实地巡查和数字城管平台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分五组对中心城区进行专项巡查。
1月1日零点20分,屯溪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中心城区世纪广场附近发现有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于是,对这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依法开出了屯溪区第一张“禁放“罚单。屯溪区城管局副局长张安水告诉记者:依据《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四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辖区公安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当天行动中,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执法车辆12台,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造成环境污染的违规行为2起。下一步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和常态化管控,同时对中心城区各大酒店主动上门宣传普及,在承办各类宴请活动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在中午11时至13时,下午4时至7时安排专人定点各大酒店进行管控,一经发现,立即处置,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温馨提示:
1.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2.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安监局,举报电话:2596241。
3.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595006。(江珊)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