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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为“平安黄山”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日前,我市出台了《黄山市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市公安机关破获邪教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或帮助的人员,视情给予最高10000元的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范围主要包括印制散发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欺骗拉拢群众、非法聚会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群众一旦发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拨打110电话举报,也可通过信件、网络、当面举报等有效形式,向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或各级综治工作中心举报。
(施 政)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