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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出台“绿色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绿色学校创建和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日前,我市修订出台了《黄山市“绿色学校”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黄山市“绿色学校”评审标准》。
《办法》明确了“绿色学校”的主要内涵、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评审核查办法等。评选对象为全市境内实施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要求申报学校扎实开展环境教育,在学科渗透、校园环境管理、资源节约、校内外环保公益实践活动等方面业绩显著,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等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绿色学校”原则上每两年评审1次。(刘 灿)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