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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和省级棚改补助资金共计8465万元,
其中市中心城区7588万元(屯溪区7333万元,经开区255万元)。
我市财政、住建等部门根据棚改年度计划,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提高资金统筹能力;加强项目推进,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坚持专款专用,实行绩效管理;严控超概算投资,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做好棚改项目成本测算与效益分析,确保棚改项目平稳有序实施。 (潘南峰)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