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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促进汽车销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28日,黄山市贯彻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屯溪召开。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我市汽车市场销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8年10月,我市具备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共有328家,其中屯溪区150家,经开区54家,黄山区24家,徽州区30家,歙县17家,休宁县24家,黟县11家,祁门县18家。2017年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9万辆(其中7座及7座以下汽车18.5万辆),当年新增汽车超过2.3万辆,增幅为9.6%。
自2017年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汽车流通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对“加价销售、搭售产品、强制消费、限制区域销售”等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跨区域买车更便捷更实惠,且汽车流通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遏制了汽车消费市场“乱象”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市商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汽车消费市场乱象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市政府“12345”在线平台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促进我市汽车销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着力构建组织化程度高、秩序规范的现代化汽车流通体系。(本报记者 刘 森)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