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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反映:徽州区一水厂,收取每月水费时,另外包含10元的垃圾处理费,这一是不是收费过高?
徽州区自来水公司答复:据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8号(2007年12月17日),“使用自来水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自来水公司实行‘两费一票’方式代收”和市物价局黄价字[2005]10号、[2007]54号文件及徽州区物价局徽价费第0405号文件规定“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5元/户.月”,因我公司居民用户每两个月抄表收费一次,所以每次征收是两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即10元。 用户如还有疑问可直接咨询行政执法局或我公司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电话3515157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