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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来访:本人(钱爱翠)于1995年1月29日在黄山邮政储蓄存入50元,存折是卡片形式还可当明信片使用,上面既有存款数额,也有公章和经办人员签章,还有存款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如今,本人持该存折到邮政储蓄兑换的时候,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推诿不办。虽然邮政机构有了调整变化,但是当初办理如今仍然有效的业务不能不认账吧?希望邮政部门能够重视解决这一问题。
市银监局答复:经邮政储蓄银行核实,客户钱爱翠拿到网点的是1995年开立的老礼仪存单,网点在咨询储蓄银行后,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实施细则(2015年版)》的相关规定进行“手工事项取款”,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本外币储蓄业务制度(2018年修订版)》关于“定活两便”相关规定进行利息计算为:本金:50元,利息为:10.8元(50*1.5%*0.6*24),合计为60.8元。已于2019年7月23日致电客户,客户已到网点成功兑付该存折。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