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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反映:我们去年在休宁县欧萝巴楼盘购买了住房,当初说好去年12月交房,最多逾期3个月。随后开发商就开始屡屡失约,先是推说今年6月底前交房,一直拖到现在还没交房。售楼处工作人员说不清数到底什么时候交房,而负责人却躲着不见人影。开发商在断断续续支付了今年6月之前的违约金后,6月以后的违约金也没支付了。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就此调查处理。
休宁县房管中心回复: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按合约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开放商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如双方不能合理调解,购房者可依法起诉。
编辑: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