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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歙县雄村镇柘林村五保户程小宁今年生病住院,医疗费2000元。在报销的时候告知只能报其中的1200元,另800元不予报销。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也要扣除三天。请问是什么原因?
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回复:经调查,反映人歙县雄村镇柘林村五保户程某宁实际名字叫程某汝,男,61岁,柘岱村柘林一组村民,经核实,程某汝于2019年7月7日至7月18日在歙县昌仁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是6212.43元,可报费用5438.11元,已通过新农合报销4350.50元和医疗救助报销1087.61元;不可报费用774.32元。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面对面向柘林村五保户程某汝宣传相关政策:一是五保户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费用是全报,不可报费用是自付;二是根据民救〔2019〕139号文件规定,五保户每次住院后,在申请住院护理费时要扣除3天,再按每天120元由县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住院材料审核赔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雄村镇人民政府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6720200。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