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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休宁县商山镇下芳干村与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村民的承包地租给高铁施工方使用。协议规定到期后恢复土地耕种,如无法复垦的将按照最近的土地征用标准给予补偿。现在租期到了,施工方也无法恢复土地耕种条件。按协议应给予农户每亩不少于26400元的补偿。可是现在施工方要先扣除以前支付过的租金再给补偿。村民们认为这一做法不合理,请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休宁商山镇政府回复如下:接到您来电后我镇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经与高铁办核实,全县在2010年征地做高铁项目执行统一标准。针对该户反映的问题,镇村两级已按要求进行解释说明,全县制定标准不会因为一两户而改变,望反映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商山镇政府联系。联系方式:0559-7761002。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