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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儿子在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就与女方生育有一子,后女方离开。孩子一直由爷爷带着。现在孩子已经1岁半,还没有上户口。请问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祁门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2018版)》第三章 出生登记第十七条 〔国内出生登记之一〕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您的情况应该属于(五)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父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具体情况可咨询祁门县公安局户政工作电话0559-4515960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祁门县公安局户政部门(0559-4515960)联系。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