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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以安全隐患为由,擅自采伐自家山场上的松树,希望有关部门调解

2019年10月23日 15:45:24 来源:黄山新闻网

微信好友反映:我是歙县绍濂乡小汐村十八组村民谢某康,9月26日,村委会在不告诉我的情况下,以公共安全隐患为由把我山场上的树砍了十棵,我发现后报案林业站出面,看现场,经调解补偿我2600元。但是调解会上又提出,我家山场上还有3颗树影响村民家安全,让我自行处理。本来村委会以安全隐患为由砍了我十棵树,但那10颗树不影响公共安全。村委会后面又要求我自行处理真正对村民有安全隐患的三棵树,并要求我自行砍伐,我现场对此提出异议,对自行处理提出保留意见。但村委会拖到现在一直不解决。恳请镇村有关方面妥善处理此事。

歙县绍濂乡政府回复:被采伐树木位于绍濂乡小溪村大石坦谢某康山场,林中有电缆线穿越、前有道路和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权属为方某妳(谢某康母亲)所有。根据有关规定,所有权人应当自行排除妨害,消除隐患。为排除安全隐患,村委会多次与其家庭成员沟通,口头同意由村委会排除隐患。2019年9月26日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危害安全林木进行了采伐,采伐中被谢某康中止,还有3株(测算材积0.5立方米)疑似安全隐患木未采伐。共计采伐10株折材积1.2849立方米(其中2株幼树不计村积), 我县为松材线虫疫区,松木及其制品一般以焚毁方式除害,经济价值不高。9月29日我乡政府组织王村森林公安、村委会、谢某康进行调解,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但两方案均未得到谢某康同意,调解未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


编辑: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