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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职工遗属抚恤政策

2024年01月10日 09:47:08 来源:市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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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今年92岁,1956年在国营百货商店参加工作,工龄三十五年。本人的妻子今年89岁,年轻时就一直没有工作。现在本人的身体也不好,担心自己去世后,妻子无人照顾无经济来源。请问,现在的遗孀费政策有变化吗?本人妻子的这种情况,在本人走后,有什么相关补助呢?(参加工作地是屯溪区)

屯溪区人社局回复如下: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系,自2021年9月1日起,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不再执行,2021年9月1日及之后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执行,具体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11月23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区社保中心具体联系。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559-2596497。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