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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的公公刘某应是祁门县祁山镇祁门茶厂退休员工,公公去世后婆婆李某娥婆一直在领取遗属补助。2023年12月8日婆婆也去世了,请问是否有其他补助发放?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领取抚恤金的供养遗属死亡后从次月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不享受其他补助。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