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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祁门县李源村村民,女,马上就60周岁了。与丈夫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在24岁的时候意外身故,现只有小儿子一个孩子。请问能否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户1989年2月生育一男孩,1991年10月生育第二个男孩,2012年,大儿子(1989年2月出生)死亡,夫妻现存一男孩。 (1)根据1988年12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五条以及2014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条再生育的规定,夫妻生育的第二个男孩不符合上述规定生育; (2)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8〕24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第二章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因该听众夫妻生育的第二个男孩不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不符合奖扶确认条件的第二项,故不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