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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是徽州区杨村乡梅川村退休乡村医生,1978年结业,通过网络途径了解到黄山市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每月为1080元,但自己实际享受待遇为每月530元,请问黄山市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具体金额。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回复如下:徽州区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中“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元,从10元/月提高到16元/月”要求,于2018年12月28日联合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出台《关于做好调整徽州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徽卫计〔2018〕168号),对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的标准为: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40元;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90元;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40元;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30元。补助资金由财政全额保障,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徽州区卫生健康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退出村医待遇需求,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后及时落实有关要求。下一步,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省市要求,继续做好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