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立即注册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其本热为屯溪区万贯家园安置小区住户,近期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公司也进行了更换,反映三个问题,一是小区改造后新增的公共停车位要进行收费,费用交给新物业,是否合理?二是交给原物业的500元车位费现物业不予认可,但是现物业却要追缴前物业未收缴的物业费,认资不认债,三是物业费由原来的0.25元涨为0.35元,为何涨价,是否合理?
屯溪区政府办回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黎阳镇物业管理站已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前期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业主未缴纳的物业费,新物业公司都不收取。万贯家园中东苑目前业委会已成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物业费由原来的0.25元变为0.35元,在前期物业退场后,其中黎阳镇政府代管一年的物业费,由业委会代收。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