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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是休宁县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请问:1、退休职工门诊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2、若医生开的药医院药房里没有,凭处方去药店购买,能否报销。望相关部门告知。
休宁县医保局回复如下:1、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文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2、目前在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统筹,暂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