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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其本人为歙县郑村镇村民,名下田地被歙县农委征用用于建设农业开发项目,已征用三年,当时商定每年给予1000元补偿款,至今只给了500元,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并尽快给付补偿款。
歙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经我镇核实,该问题因村经办人已去世,现郑村镇同农委正在进行沟通核实,待到核实完毕后予以解决,我镇也会持续与反映人保持联系。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