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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额度与条件。
黄山市医保局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我市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享受报销待遇,具体政策为: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线为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 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退休职工在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目前,除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门诊共济待遇,其他人员享受该政策待遇医疗机构范围暂限为黄山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我们已电话与您联系,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医保局具体联系:0559-2580862。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