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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妻子今年11月1日满55周岁,至2024年5月份就已交满了15年的养老保险,请问是在今年的5月份办理退休,还在在11月份办理退休?如何办理?
屯溪区政府办回复如下:经查询,您妻子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在屯溪区企业参保5个月,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在屯溪区灵活就业参保5年10个月,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中断缴费1年,2015年7月至2024年4月在屯溪区灵活就业参保8年10个月,截至2024年4月,累计参保缴费15年1个月。根据我省相关政策法规规定:1.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2.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基本养老金。故,您妻子于2024年11月(即55周岁)时达到退休条件,自批准退休次月(即2024年12月)起发基本养老金。您妻子可提前两个月(即2024年9月)携带身份证至屯溪区人社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申请办理退休,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线上申请办理退休。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于屯溪区人社局具体联系。 联系人:杜韡;联系电话:0559-2596308。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