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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2024年10月29日 10:29:42 来源:市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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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上底薪为1500每月,这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政策具体是如何执行的,该听众要求办理部门电话联系沟通解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为1780元/月,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第十条规定“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7月2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联系。联系人:施宇恒;联系电话:0559-2311970。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