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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屯溪区市民的垃圾处理费通过水务控股集团代收取的问题。作为每月都正常交纳垃圾费的市民,有个问题想知晓,每户用水达到五吨以上即收取十元垃圾处理费是否属于循环收取?此项工作已经开展了数十年了,这项费用总计收了多少钱应该由相关部门审计,给予交垃圾费的市民一个明确的账目公示,以使广大市民明白交费…
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回复如下:1、垃圾处理费为水务集团代政府收取,用户一个抄表周期(两个月)用水量不超过4吨不收取垃圾费,超过5吨(含5吨)一个月收取5元,两个月收取10元。2、经调查核实,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当前征收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依据是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07〕20号)),其中第四条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为城市社会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人。收费标准依据是黄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屯溪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黄价字〔2007〕54号)),每户每月5元。已电话与网友沟通解释。
编辑:程峰